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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文件解读:北政办发〔2023〕21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票市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信息来源:北票市乡村振兴局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及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加强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 

编制依据

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3]6号)等相关要求制定。 

编制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区)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使用。 

工作原则

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遵循权责匹配、精准使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努力做到“两缩小、两确保”即不断缩小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缩小脱贫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主要内容

1.资金分配方向。统筹安排各级衔接资金,形成合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先保障用于防返贫监测、雨露计划、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气象干旱指数保险、治安保险、防贫保、金融扶贫、公益岗补贴、技能培训、扶贫(衔接)资产保险、2020年建档立卡户AB级房屋修缮等必要的刚性支出资金,其余资金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使用,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

2.项目资金管理。各乡(镇)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建立项目库,经行业部门论证后纳入系统,并制定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衔接资金。重点依次用于到户项目、村级集体项目、集中类项目、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等。所实施的工程类项目力争要在4月底开工建设,按相关行业部门规定,做好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手续。

3.收益管理及分配。按照《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 明确任务 强化举措 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朝委[2020]21号)要求,产业项目年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投入资金额的8%(含)。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防止返贫,并解决边缘易致贫和相对贫困问题。

4.扶贫(衔接)资产管理。贯彻落实“1233”资产管理模式,管好用好扶贫(衔接)资产。扶贫资产归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的“扶贫属性”不可异化、转移及变更,扶贫资产要通过政府发文等方式确权到村集体,并通过台账管理登记造册,完善村集体账目,做到笔笔有宗、账实相符。同时,要做好扶贫资产确权(移交)、登记、运营、管护等。因重大自然灾害、使用寿命到期、报废等原因,扶贫资产确需处置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对受疫情、自然灾害、生产周期和市场因素等影响较大,造成经营困难的扶贫(衔接)项目资产,以保障资产运营为目的,履行产权人申报、乡级审核、市级审定的调整程序,可适当降低对资产收益率的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5%。

5.项目及资金监督。推进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公开、谁分配”的原则,全面推进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扶贫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财政等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及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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