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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及省、朝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和行政处罚依据的变动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和组织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重新进行了确认,现予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