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更新日期:2024-04-19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游览:

北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朝阳市和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辽市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朝阳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依照相关文件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八)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二)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五)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市政府友谊奖的组织报送工作。
  (三十一)负责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二)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三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十五)拟订市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三十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八)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三十九)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四十)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四十一)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辽宁异地商会和异地辽宁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
  (四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四十三)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四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四十五)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市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负责对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四十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四十七)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四十八)负责全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全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全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全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四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拟订全市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十)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十二)承担朝阳市“161”重点工程相关工作。
  (五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十四)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朝阳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五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市政府或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3.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机构设置:党政办公室、运行科、民爆科、能源科、信息科、电力办、项目办、财务科、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外资外贸科 、招商科、双进办公室、农业科技股、农业科技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李洪满

办公地址:北票市台吉行政大楼
  联系方式:0421-582260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