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法律顾问有关事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的工作义务和职责,现将《北票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9日
北票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票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县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票市交通运输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北票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北票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法律顾问由符合条件和资质的律师担任。北票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室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
第五条 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后,经批准予以续聘。如不再续聘,则聘用关系终止。
第六条 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参与论证局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为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四)为北票市交通运输局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意见和建议,有偿代理参与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工作。
(五)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北票市交通运输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六)参与重大案件合议、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七)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八)有偿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九)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第七条 法律顾问的义务:
(一)保守在办理受托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相关单位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取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以局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及与局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顾问活动方式。实行委托办事制和会议工作制。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召集,随即召开,研究讨论相关法律事务,经讨论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报北票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
第八条 法律顾问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北票市交通运输局给予保障,依《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支付,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