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办、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流通监督股、食品监督执法大队、法规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交流工作情况,借鉴部门和地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简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简报》是国务院食安办向国务院食安委领导同志报送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展示工作的重要平台,规格高、辐射广、效果好、影响大,在服务领导决策、展示交流经验、指导引领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相关情况将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
二、报送内容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进展情况,关于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典型经验、创新举措、突出问题、工作建议以及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党政同责情况等。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把握信息报送重点。围绕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及时报送经验做法和动态信息,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汇报好、重要成效展示好、难点问题反映好。
(二)提高上报信息质量。报送信息须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把好政治关、内容关和文字关,加强对信息的甄别筛选、分析研判、综合提炼,形成主题鲜明、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的信息材料。总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
(三)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切实增强时效意识,确保重要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优先报送重点工作进展、重大成就亮点、重要数据分析等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热点信息。
(四)确保信息报送数量。要把《食品安全简报》作为服务决策的重要手段、展示成效的重要途径、交流情况的重要平台,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计划(附件)每月20日之前报送信息,朝阳市局已将报送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请各股室提高意识,及时报送。
四、报送方式
报送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的"主题"和"附件"名均要注明"XX单位+报送形式(经验简报或工作简报)+标题",便于查阅和统计。
联系人:于清所、李艳,7901100
邮 箱:bpshianban1100@163.com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食品安全简报》报送任务计划表
序号 | 时间 | 报送股室 |
1 | 2021年8月 | 食安办 |
2 | 2021年9月 | 食品生产监督股 |
3 | 2021年10月 | 食品流通监督股 |
4 | 2021年11月 | 食品监督执法大队 |
5 | 2021年12月 | 法规股 |
6 | 2022年1月 | 食安办 |
7 | 2022年2月 | 食品生产监督股 |
8 | 2022年3月 | 食品流通监督股 |
9 | 2022年4月 | 食品监督执法大队 |
10 | 2022年5月 | 法规股 |
注:每5个月为一个报送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