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16批次)北票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更新日期:2022-07-26 信息来源: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游览:

2022年4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朝政发〔2020〕16号文件,批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北票市2021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号:辽政地〔2022〕321号,同意将2.8683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现将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票市2021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东官营镇东官营村、三家村;

三、土地开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东官营镇东官营村集体旱地0.0617公顷、有林地0.0015公顷,三家村集体旱地1.3747公顷、有林地0.8186公顷、农村道路0.0551公顷、农村宅基地0.2962公顷、街巷用地0.1013公顷、空闲地0.0028公顷、其他草地0.1564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收土地地类及补偿标准

权属地类面积(公顷)区片地价(万元/公顷)修正系数实际补偿(万元/公顷)补偿费(万元)
旱地林地农村道路建设  用地未利用地
东官营镇东官营村0.06170.0015


0.063297.5197.56.1620
东官营镇三家村1.37470.81860.05510.4003
2.648797.5197.5258.24825
三家村



0.15640.1564780.87812.1992
合计1.43640.82010.05510.40030.15642.8683


276.6095

(二)地上附着物偿费标准:按实际投入给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六、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省政府批复有异议,可在60日内到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