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价格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保证土地价格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更新后的北票市城区及各乡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确定方式
基准地价指在土地定级范围内,在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某一估价基准日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本次公布的北票市城区及各乡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是在2009年公布实施地价基础上,以近期社会经济及土地市场等资料为依据,经综合分析测算更新确定的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
二、基准地价公布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北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北票市城区、27个乡镇(五间房镇、台吉镇、凉水河乡、三宝乡、大板镇、上园镇、黑城子镇、宝国老镇、西官营镇、东官营镇、娄家店乡、北四家乡、北塔镇、台吉营乡、泉巨永乡、蒙古营镇、大三家镇、哈尔脑乡、龙潭镇、长皋乡、常河营乡、小塔子乡、马友营乡、南八家子乡、章吉营乡、三宝营乡、巴图营乡)政府所在地以及大黑山特别管理区、国营兴顺德农场、下府经济开发区等。
三、土地级(等)别确定方式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分为5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4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3个级别;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根据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区位条件等统一划分为3个等别,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分为2个级别。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等别应以城区土地级别图和各乡镇等别图及级别范围说明为准。
宗地跨级别的,以高级别为该宗地级别。商服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高级别向低级别延伸一个宗地。
城区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相应土地用途末级地执行。
四、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中心城区商服和住宅用地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热力)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各乡镇商服和住宅用地为宗地红线外“四通”(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工业用地为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电、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三)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是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3大类,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其他建设用地与上述基准地价用途进行衔接。各用地类型名称和内涵,遵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
(四)设定土地平均容积率:中心城区商服一级地和二级地平均容积率为1.8,三级地和四级地平均容积率为1.5.五级地平均容积率为1.2;住宅一级地和二级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5,三级地和四级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2: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0。
(五)设定十地使用权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五、土地用途确定方式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维持原商服、住宅、工业三种基本用途不变。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用地、别墅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工业用地包括为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等。
六、本次公布实施的北票市新一轮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北票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政发〔2009〕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北票市城区各级别基准地价表
2.北票市城区各类型用地级别范围表
3.北票市乡镇等别表
4.北票市乡镇基准地价表
北票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北票市新一轮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