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苏某某
更新日期:2022-08-04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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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苏**
身份证号码:*****************
住 址:北票市****************
一、调查情况
2021年10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有人在东官营镇瓦房村违法采矿,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基本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合法采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擅自在东官营镇瓦房村开采矿石(含铁片麻岩)。经当事人现场指界并确认,违法行为事实存在。2021年10月,我局委托朝阳市地源矿产土地勘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露天采出的矿石(含铁片麻岩)矿产资源采出量进行核查,采出矿石(含铁片麻岩)总量为204.06吨,含量为TFe9.59%。北票市价格认定局,认定当时的市场零售价格为(单价40元/吨)认定金额为8162元。
三、案件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属违法采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