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程序
申请(预审)一受理一审核一登簿一收费一缮证—发证—归档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集成、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 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形式。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需提交: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公时间:
上午:8:30一11:30 下午:13:00一17:00
不动产登记
一、农宅
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①转移登记
②首次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土体)
①首次登记
②变更登记
③转移登记
④注销登记
3、集体土地所有权
①注销登记
②变更登记
二、抵押
1、抵押权登记
①注销登记
②变更登记
③首次登记
三、林权
1、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①首次登记
2、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①转移登记
3、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①首次登记
4、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①首次登记
5、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①首次登记
6、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①转移登记
②首次登记
③变更登记
④注销登记
四、土地
7、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首次登记
②转移登记
③变更登记
五、档案
①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②查封登记
③注销查封登记
④更正登记
五、房屋(房地一体)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①转移登记
②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
③首次登记
六、预告
①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