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的通告
更新日期:2022-12-14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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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其他权力 □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行政检查 □行政奖励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 |||
审批业务名称* | ||||
适用范围* | 填写说明: 应该明确该事项所涉及的内容及所适用的对象。如,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等。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即审即办 □审核转报 □部门联办 □其他 | |||
审批依据*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受理机构*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机构*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量限制* | 填写说明:应对该事项一定时期内许可总量有限制的做出说明。如果无数量限制,应注明“无数量限制”;如果有数量限制,应注明“有数量限制”,并标出月限额和年限额。如果无法标出月限额、年限额,应注明查询的途径或数量设定的出处。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审部门 | ||
申请条件* |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禁止性要求* | 企业申请材料审核要点 企业生产现场核查要点 | |||
办理类别 | □区县初审市终审 □市初审市终审 □市初审省、国家终审 □ | |||
是否集中办理* | 填写说明:如有集中日期办件和固定日期办件情况,请说明具体时间。如没有则填写“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是 系统访问地址: □否填写说明:如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申报,请填写申报地址。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北票市营商局5楼 | |||
工作时间* | 8:30-11:30 13:00-16:30 | |||
联系电话* | 0421-5091191 0421-5091151 0421-5091190 | |||
监督投诉渠道* | 北票市营商局5楼 0421-5091097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面向公众审批:□□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育 □文化 □卫生保健 □公共事业□住房 □出入境 □兵役 □就业 □社会保障 □交通 □纳税 □死亡殡葬其他:___________ | |||
面向企业审批: □□设立变更 □纳税 □年审年检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对外交流□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知识产权 □破产注销□综合其它其他:___________ | ||||
面向其他组织:___________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填写说明:应注明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宜时,还应指明法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无需收费的,应注明“无”。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
办理基本流程* | 请用文字描述该事项办理程序,比如:申请人向xxx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xxx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xxx将退回申请。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xxx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通过后,经xxx审查符合条件的,由xxx在xxx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 | |||
办结时限* | 填写说明:应注明从受理之日到作出决定的时间范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应注明所需时间。涉及征求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限计算在办结时限内。需经国务院审议的,办结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2、43条的规定确定。审批决定的做出涉及国(境)外有关机构获准的,应注明时限不含国(境)外有关机构的所需时间。 | |||
审批结果 | 填写说明:应注明证照载体形式。 |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能够通过网络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但仍需要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后进入办理程序。□能够通过网络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并进入办理程序,办结后需要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签字领取审批结果。□能够通过网络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并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通过网络获取办理结果,不需要任何纸质材料,全程不需要到现场。□能够通过网络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并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通过物流渠道提交纸质材料和获取审批结果,全程不需要到现场。□不接受网络方式在线提交申请,需要到现场办理。 |
申请材料目录*填写说明:应注明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要的数量、原件还是复印件等。若8个申请材料不够,可自行添加。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是否需要原件 |
1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是 □否 | √是 □否 |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否 | □是 √否 | |
3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是 □否 | √是 □否 | |
4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是 □否 | √是 □否 | |
5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是 □否 | √是 □否 | |
6 |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否 | □是 √否 | |
7 | □是 □否 | □是 □否 | ||
8 | □是 □否 | □是 □否 |
流程图填写说明:在互联网公示,如果是流程图简版,应注明查询完整版的途径 | (此区域可扩大或另附于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