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12-15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基层监管所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北票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4、分级标准

依照《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伤害人数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4.2、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3、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内2个以上地市,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4、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并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超出事故发生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班子成员

成员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大队)、局属事业单位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大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朝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北票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完成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场监管所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5)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成员单位职责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股室(队)

按照职责研究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大队负责全系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组织查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和安抚工作。

(3)财务审计股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期间财务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公平交易股

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居奇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

(5)企业注册登记股

根据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对其违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人事教育股

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食品安全监管知识教育和培训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先进典型的奖励表彰。

(7)督查室

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组织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案件和食品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消保市场监管股

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全市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处理的指导工作。

(9)价格股

负责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稳定食品价格。

(10)法规股

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11)质量(食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

三、报告、监测与预警

1、信息报告

1.1报告责任主体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市场监管所要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确保准确、及时。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2报告时限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市场监管所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应该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和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1.3报告内容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所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2、信息监测

各市场监管所,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己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食品是否还在使用。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3)新闻媒体监督;

(4)相关部门通报。

3、信息预警

各市场监管所和局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不同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由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响应级别

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2、响应程序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时,由我市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启动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朝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时,报请朝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由朝阳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并向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核定为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时,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

3、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或我局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朝阳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我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我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相关人员到达事故发生地保护好现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受污染食品进行控制,对食品与环境及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加工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4、响应终结

由我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的应急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或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测评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报请市政府。

五、后期处置

1、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本地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我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3、善后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所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制度完善

事发地市场监管所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应急保障

1、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2、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工作,各市场监管所保证专人值班,负责人在岗带班。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我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机关科室人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工作日要全部在岗;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1小时内完成集结。

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4、物资和经费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和信息网络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七、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2、名词解释和说明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并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经评估认为造成一定程度公众健康危害或对社会公共程序产生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