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脱贫攻坚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完成的底线要求,也是教育系统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学生资助是教育脱贫中的重要一环,是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今年,省政府把“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全覆盖”作为2019年确定的要着力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这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视。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城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8年11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
(辽财教〔2018〕65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完善现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覆盖更广、结构更全、层次更多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一是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新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和时间表,全力落实好这项民生实事。
二、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现精准资助的重要前提,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的基础。各市要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及时与所属各级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和比对工作,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准确,把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体系,并重点关注《意见》中“必须纳入资助政策体系”的学生。要全面提升认定精准度,既要做到“应助尽助”,又要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多”,并及时将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数据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落实资助对象全覆盖所需的专项资金预算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是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学过程中发生的伙食、交通、必要学习用品等费用,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2018年12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前下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预算(中央专项)资金1723万元(辽财指教〔2018〕581号);2019年1月,又分别下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预算(省级财政补助,下同)资金1847万元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预算6605万元(辽财指教〔2019〕13号)。
各市教育局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资助标准,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测算工作,将省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和本市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县(市、区)。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资助金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一般在6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一般在11月底前发放)严禁跨学期或跨学年发放,以保证资助资金的时效性,切实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明确学生资助管理和资金监管责任
各市要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3号)要求,明确落实这一民生实事工作的责任部门,选优配强资助管理人员,不能因为机构改革而削弱或影响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确保生活补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师生的监督, 使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保质保量地完成落实省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全覆盖”的这一民生实事的工作任务。
辽宁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