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节选)(辽政发〔2016〕21号)
更新日期:2022-12-29 信息来源:北票市教育局   游览:

一、主要任务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分步实施,利用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应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生学杂费。

对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补助标准由中央确定。省规定课程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由我省按照教科书种类综合确定。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校和工读学校等发行量少的教材,按现行渠道征订和发行,所需资金由各地区自行承担。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根据各地区财力状况,省以上财政对下补助比例分别为:沈阳为57%;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含绥中县)9市为77%;阜新、铁岭(含昌图县)、朝阳3市为90%。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牵头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实施步骤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同时,取消对农村初中进县城就读学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政策。

继续执行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及为特殊教育教师免费提供就餐等政策。省财政按照走读生每天10元、寄宿生和教师每天20元(全年250天)的标准补助各地区,确保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免费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

(牵头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好本辖区内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按照已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助、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市以下分担比例制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间的经费分担比例。县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组织领导本地区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责任。

(责任部门:各市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