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加强我市普法队伍建设,提升普法质效,经市法宣办研究,决定成立北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为加快北票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票、法治北票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普法讲师团成员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主动引导全体市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积极参加市法宣办组织开展的各类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参与编写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
2.主动参与本单位开展的普法宣传,积极配合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开展普法宣讲工作。
3.自觉加强法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根据宣讲内容,提前备课。普法宣讲要注重以案释法和现场互动,采取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律真正走进大众生活。
4.讲师团成员年均开展普法宣讲不少于4场次。
5.讲师团成员任期与“八五”普法规划相同(到2025年底),任期内如有工作变动,不便继续担任普法讲师的,应提前向市法宣办提出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 加强工作领导和指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其列为本单位工作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普法工作的具体落实,不断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市法宣办负责对普法讲师团工作的日常指导,讲师团团长由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团长。讲师团成员由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市法宣办审核通过的普法骨干、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共41名(名单附后)。
(二)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法宣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联络协调机制,有效分配人才资源,确保各项普法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也要全力支持,在时间和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给予保障。
(三)扎实开展好普法宣讲工作。各乡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持续推进单位“下单”,法宣办“派单”,普法讲师团“接单”,百姓“评单”的“订单式”管理模式,精准定位群众法治需求,积极主动做好与市法宣办的沟通衔接,充分发挥好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普法质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总结普法宣传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宣讲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上报市法宣办,适时进行交流推广。同时,要注重开展宣讲活动的报道,扩大宣讲影响,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联系人:北朝锁 联系电话:7900510
附件:北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2022年11月20日
附件
北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主讲法律法规 | 备注 |
1 | 市住建局 | 宋 磊 | 物业办主任 |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 |
2 | 市人民法院 | 王凤春 | 民事庭交通团队团队长 | 《民商事法律法规》 | |
3 | 市人民法院 | 敖英泽 | 立案庭庭长 | 《诉前调解与立案》 | |
4 | 团市委 | 耿 飒 | 办公室干事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5 | 市妇联 | 韩丽华 | 党组成员 | 《家庭教育促进法》 | |
6 | 市公安局 | 付 亮 | 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 《刑法》 | |
7 | 市人社局 | 赵 萍 | 劳动监察大队职员 | 《劳动法》 | |
8 | 市林草局 | 杜佩佩 | 审批股股长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 |
9 | 市卫健局 | 马晓静 | 政策法规股股长 | 《传染病防治法》 |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霍 达 | 植保站农艺师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11 | 市农业农村局 | 刘永超 | 植保站农艺师 | 《农药管理条例》 | |
12 | 市农业农村局 | 郭磊彪 |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职员 | 《动物防疫法》 | |
13 | 市统计局 | 邓 菲 | 办公室主任 | 《统计法》 | |
14 | 市市场监管局 | 孙燕茹 | 法规股科员 | 《民法典》 | |
15 | 市交通局 | 王 巍 | 路政所所长 | 《公路法》 | |
16 | 市人民检察院 | 贾 妍 |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17 | 市人民检察院 | 王孝春 | 检察官助理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18 | 市司法局 | 北朝锁 | 法宣股股长 | 《“八五”普法规划》 | |
19 | 市司法局 | 黄东阳 | 法援中心主任 | 《行政法》 | |
20 | 市司法局 | 丁默涵 | 法宣股副股长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21 | 市司法局 | 许家林 | 法援中心副主任 | 《行政复议法》 | |
22 | 合意律师事务所 | 刘海文 | 律师 | 《侵权责任法》 | |
23 | 合意律师事务所 | 白俊民 | 律师 | 《劳动法》 | |
24 | 合意律师事务所 | 贾立峰 | 律师 | 《物权法》 | |
25 | 合意律师事务所 | 刘世荣 | 律师 | 《债法总则》 | |
26 | 合意律师事务所 | 贾 琼 | 律师 | 《合同法》 | |
27 | 燕川律师事务所 | 秦海泳 | 律师 | 《人格权法》 | |
28 | 旺鼎律师事务所 | 孟巍巍 | 律师 | 《婚姻法》 | |
29 | 川州律师事务所 | 赵迎春 | 律师 | 《继承法》 | |
30 | 市水务局 | 苏宪广 | 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 《行政处罚法》 | |
31 | 市水务局 | 李 伟 | 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职员 | 《防洪法》 | |
32 | 市民政局 | 艾跃东 | 监察大队大队长 | 《村民自治组织法》 | |
33 | 市应急局 | 哈红永 | 政策法规副股长 | 《安全生产法》 | |
34 | 市纪委 | 吴 迪 | 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
35 | 市供销总社 | 赵家誉 | 办公室副主任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36 | 市高级中学 | 宿振环 | 教师 | 《教育法》 | |
37 | 市尹湛纳希高级中学 | 刘雨晴 | 教师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38 | 市第三高级中学 | 艾 力 | 教师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
39 | 市营商局 | 申 剑 | 营商局党办主任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
40 | 市委党校 | 孙宏娟 | 经济管理教研室主任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
41 | 市委党校 | 弋 鑫 | 基础理论教研室教师 | 《公务员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