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监督检查制度的通告
更新日期:2023-02-01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检查制度:

一、涉企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审批制度

1、本制度所指“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含依法授权、委托的组织)年度内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执法检查。

2、各执法股室、大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往年的执法重点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结合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最后由法规股汇总形成本局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北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核审后呈报北票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社会公开。未经政府批准和公开,各执法单位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二、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

1、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在年底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北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北票市软环境办备案。

2、国家、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执法单位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情况向北票市政府法制办和北票市软环境办备案。

3、以上两项行政执法检查由牵头执法股室(大队)负责向本局法规股、北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北票市软环境办分别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执法检查的部署文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书面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同时附5户被检查对象的检查记实、《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三、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

1、对公民(包含个体工商户)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0.5万元以上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5万元以上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案件,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北票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须经法制机构核审和经局集体审议通过。

3、备案的材料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相关证据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等复印件、案件集体审议记录复印件。

四、执法检查批准、登记、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制度

1、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前,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经过法规股、主管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

2、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未经法规股、主管局长同意,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的,不得进行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3、检查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向本局提交书面检查报告。行政执法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书面检查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4、所有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文书都要留档备查,存入市场主体监管档案。

五、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检查人员在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对同一检查对象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