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
现将《北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北票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各学校、幼儿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幼儿园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重大舆情等群体性事件,各类邪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幼儿园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幼儿园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幼儿园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幼儿园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五)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市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六)影响学校、幼儿园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幼儿园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主动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加强保障,提高效率。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一把手负总责。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组建坚强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和市教育局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公共事件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安全信访办、办公室、基教科、计财科、人事科、职教科、督导室、考试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任总指挥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处置工作。
1、指导和落实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预防、处置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
3、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幼儿园预防突发公共事件措施的落实情况;
4、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5、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进展、处置情况,对所辖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成立由校长(园长)任组长的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各部门各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自护、自救能力;
4、及时向教育局汇报学校、幼儿园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防和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 报告及处置程序
第七条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如下要求进行报告及处置
(一)学校、幼儿园发生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学校、幼儿园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上报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书面材料,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各校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报告。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学校或(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和朝阳市教育局报告,并随时了解和掌握事件的动态,属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要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学校、幼儿园做好有关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判;
3、事发学校(幼儿园)、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当迅速、准确。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报告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法律责任;
(六)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报告24小时联系电话:工作日5810039,晚间及节假日5822608。
第四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 各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第十条 各校、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必须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