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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办发〔2023〕5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票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现将《北票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1〕17号)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任务

(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1.落实全省事项清单。辽宁省在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时,在执行中央层面的事项523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层面的事项5项,共528项,其中涉及我市相关部门审批和监管的改革事项共计159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8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20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117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清单管理。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动态管理,清单向社会公布,让企业清楚明白办事,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将其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政府采购不得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坚决纠正“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和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等措施,方便企业办事,减轻企业负担。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实现精准“双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要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企业登记与信息推送。企业登记机关在登记注册中标识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有关部门推送企业登记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应许可结果信息及时反馈。营业执照办结后,省级将登记数据推送到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各监管单位自行到该平台查找“双告知”信息,加强后续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让企业更加便捷办理各类许可。凡是前流程已经收取相关材料且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电子证照票章运用。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推动电子证照信息归集,提升电子证照运用支撑保障能力。依托全国企业电子证照库,加强企业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市场主体身份“一次验证、全网通用”,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推动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应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动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领域的全面推广。〔市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或者由设立综合审批部门的政府指定部门承担监管职责。需要进行处罚的,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完善和加强业务软件、标准规范、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建设,强化政府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认互用和互联共享,推进协同监管,实现由政府部门单独管理向“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转变。〔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升级改造“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大数据处理、风险预警跟踪、公众参与监管、协同执法联动等功能,全面支持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要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量、准确归集许可备案信息,监管部门根据有关信息建立监管名录,有关部门要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管理等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夯实监管数据基础。要按照信用分级分类和风险等级实施精准监管,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差异监管等措施,既守牢风险底线,又做到“无事不扰”。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票市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政府对改革工作负总责,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司法局等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方案制定、事项清单梳理、证照关系理清、涉企信息归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市营商局负责审批服务“好差评”“一网通办”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法治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措施,开展有针对性培训和宣传,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加强沟通协调,指导支持本系统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法治保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依法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各部门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和省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

(四)做好总结收尾工作。各部门要对开展“证照分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如实填报有关报表,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11月14日前,将“证照分离”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至邮箱:bpscjysb@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市市场监管局404室。

 

附件:1.北票市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证照分离改革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包含四个表格)

 

附件1

 

北票市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邢文跃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新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梁   市营商局局长

成  员:郭  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悦彤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孙维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建宇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德伦   市人社局副局长

石建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建东   市水务局副局长

路合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冰   市应急局副局长

韩秀娟   市医保局副局长

刘  亭   市林草局副局长

俞海成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宝东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  强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  淼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贺  然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赵晓春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戴学冬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郭宏江   市交通局党组成员

兰晓莉   市文旅广电局党组成员

李铁军   市文旅广电局党组成员(主持体育工作)

刘景娟   市卫健局党组成员

董伟东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张国伟   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明术宝   市发展和改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宏伟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陈  鹏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罗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审批。

 

附件2:证照分离改革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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