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更新日期:2023-06-16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游览:


事项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申请条件:

《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予以修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地性质、用途;确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 改变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地性质、用途涉及到城镇总体规划布局变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

1. 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申请表

2. 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现状绿地、规划绿地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由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1:500地形图(标明改变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及地上树木情况说明

3. 涉及道路改造拓宽的占用绿地的,需提供:用地规划许可、道路红线图、道路设计平面图、断面图、立项批复

4. 造成公共绿地面积减少的提交绿地补偿方案

5. 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规划、公安部门意见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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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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