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更新日期:2023-06-16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游览: 次
事项名称: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申请条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申请材料:
1. 项目施工方案
2.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3. 申请项目的许可证明
4.《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
5. 项目平面位置图
6.《申请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