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更新日期:2023-06-30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游览: 次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申请条件:征得绿地产权方或管理单位同意。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绿地恢复方案及出具恢复期限承诺。申报资料内容有效。申报内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城市树木)申请材料
3、现状绿化图(附绿地面积、树木清单)、经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
4、发改部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因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城市树木应提供。)
5、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
6、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恢复方案。
7、明确项目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期限。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试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