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3〕56号
更新日期:2023-07-06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哈尔脑乡哈尔脑村卫生室

社会组织登记211381299835
法人法定代表人李洪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3〕56 号
违法行为类型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8日,购进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盒,每盒12件。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止,在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今年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的情况下,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6件。
处罚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700元
罚款金额 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4-21
公示截止期2023-7-21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