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3〕84号
更新日期:2023-07-10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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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 北票市宝国老雅楠化妆品店(经营者:盖亚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3〕8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7年2月2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美泉、黄金鱼子酱眼霜品牌化妆品,但该化妆品店未按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检测报告、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2023年4月26日当事人主动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整改报告,《化妆品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化妆品购进验收台账》,对经营的化妆品部分信息进行了补录。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1、警告; 2、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25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公示截止期 | 2026-5-25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北票市财政缴款专户。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