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朝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及《朝阳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和要求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
总体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工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群测群防体系,认真落实巡查预警、避险疏散、抢险减灾、搬迁避让等防范措施,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二、定义和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大型、中型和小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2022年度地质灾害灾情
按统计标准,2022年度我市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
四、2023年度降水趋势预测
2023年夏季(6~8月):预计2023年夏季我市降水量为254~286毫米,较常年同期(310.1毫米)偏少1~2成。平均气温为23.3~23.7℃,较常年同期(23.6℃)基本持平。
2023年秋季(9~11月):预计2023年秋季我市平均降水量为77~84毫米,较常年同期(67.1毫米)偏多1~2成。平均气温为9.5~10.0℃,较常年同期(9.7℃)基本持平。
五、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根据2022年度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8个。按灾种划分,其中崩塌隐患点4个、地面塌陷隐患点4个;按规模划分,其中小型7个,中型1个。
各乡镇分布情况如下:
三宝乡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崩塌隐患点;蒙古营镇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崩塌隐患点;哈尔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崩塌隐患点;长皋乡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崩塌隐患点;南八家子乡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地面塌陷隐患点;娄家店乡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地面塌陷隐患点;西官营镇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地面塌陷隐患点;北塔镇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地面塌陷隐患点。
(详见附件1:北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具体负责人,层层抓落实。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在汛期要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各乡(镇)要按照《北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防治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XX地质灾害隐患点紧急撤离预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乡(镇)政府编制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广泛参与、贴近实际的避险演练。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造成大的灾害和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以“属地管理”为主,各乡(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负责,行政领导包片包点负责制,明确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灾情,最大可能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自然资源、水利、交通、应急、住建、文旅、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及干支河流岸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部门负责矿山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大型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旅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监督指导玻璃栈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和漂流类高风险旅游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水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尽快实施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及搬迁避让工程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安排和筹集资金,加快对危害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的进度。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工作,早日实现全市居无险地的目标。同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警示措施,避免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地灾防治体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层防治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地灾防治工作机制。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和暴雨将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保证信息畅通,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各乡(镇)政府要扎实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时进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不断加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孕灾点,城镇乡村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交通沿线、临边临沟临崖区域等重要部位的监控管控力度,运用技术手段,摸清“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等,探索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夯实防灾减灾基础。
汛前,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及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防护警戒,严禁群众进入危险区;对于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对威胁人口、监测预警、责任人员等信息进行调查,有变化的要核实调整;对危险性加重,或群众自查发现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实地调查,跟进做好监测工作。
汛中,要结合雨情、水情的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拉网式巡查,实地查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同时对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应急转移路线和避险场所安全性、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性等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汛后,要针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照上一年度汛后核查和本年度汛前排查情况,逐点掌握、记录变化情况;要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和群测群防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进行受灾情况核查和技术调查。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3)、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附件4、5、6)、××乡(镇)××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北票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设在北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工作,联系电话:
5095657(传真)、 5095567
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立即报告北票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并经核实后,应立即报北票市人民政府和朝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和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在1小时内报北票市人民政府和朝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辽宁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切实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边界,充分落实责任人的治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矿山企业做好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避免矿山建设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自然资源部门与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闭库尾矿库的巡查力度,发现仍在使用的尾矿库,各乡镇政府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于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尾矿库,应急管理部门立即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设立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汛期,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做好受威胁的百姓避险转移工作,避免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协调沟通,保证信息通畅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水利、交通、应急、住建、文旅、教育、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村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乡(镇)、村各级之间信息畅通。
(七)落实防灾预案,加强应急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接收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指导相关责任、监测人员熟练使用朝阳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地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要指导基层防灾人员,灵活使用市地质灾害地理信息平台,上传巡查记录、文字信息、图片视频等,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为防灾减灾提供支持。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熟练掌握避险转移路线、临时安置地点等情况。要及时接收、发布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提前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要按照“有风险、必撤离,不安全、不返回”的工作要求,强降雨过后,对已组织撤离并安置的群众安排专人进行管控,严防人员擅自返回家中。一旦发生灾(险)情,事发地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投入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坚决避免出现二次人员伤亡。
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升基层防灾能力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群众性预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统称,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山区城镇和农村社区应对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前填制、发放“一表两卡”(详见附件5—7),向防灾人员及周边群众讲明预警信号、临灾征兆、撤离路线、避险措施等,确保其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要健全完善“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和自我救治”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详见附件8),落实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做好基层防灾人员演练培训,有效提升其识灾、辨灾、观测、预警能力。同时,要抓住“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有利契机,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咨询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