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3〕15号
北政办发〔2023〕15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万千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多次指示要做好校园安全工作,采取一切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还难以尽善尽美,仍存在安全隐患尚未绝迹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整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生产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排查隐患,消除致患诱因,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二是坚持全面防控原则。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三是坚持重点突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排查隐患,消除致患诱因,形成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1.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各类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教育校外监管机构报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牵头部门:教育局、公安局)

2.建立学校安保队伍。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规定,根据实际和需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保卫力量。并与社区、家长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牵头部门:教育局、公安局)

3.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消防隐患、被盗隐患等。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确保一键报警系统畅通有效,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坚决做到校园安防建设四个“百分百”。(牵头部门:教育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应急局、住建局)

4.加强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内的校领导、教师、员工、学生、家长及其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安司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助。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群防群治力量,深入走访群众,排查各类校外、涉校矛盾纠纷,并进行滚动排查、跟踪化解,落实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对容易激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党委和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协调推动化解,并采取有效措施稳住局面。(牵头部门:教育局、公安局,配合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5.加强涉校重点人员管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以及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是校园安全的重大威胁,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切实落实动态管控措施。要有效整合公安大数据和社会大数据,加强相关信息碰撞比对、深度挖掘和智能研判,及时推送有关信息并进行预警提示,提高防范涉校案事件能力。(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各街道、各乡镇)

6.推进校园警务室建设。教育、公安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每个学校幼儿园要建设至少一个校园警务室,学校提供场地和必要办公设施,由公安机关负责外观标识的设计和布设安排,并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牵头部门:教育局、公安局)

7.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校车运营公司的监管,加大打击“黑校车”力度,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在学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综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取缔非法摊点和流动商贩,取缔“黑网吧”,消除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卫计局、市场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文旅局)

8.预防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加强全面性教育,预防和禁止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方案,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此次专项行动中,学校要彻底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现象、隐患和苗头进行清仓见底式的排查,建立台账,确定重点班级、重点学生,实施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对于欺凌、暴力倾向较重的重点人员,要实施专人专策、因人施策,务求转化、彻底转化。设立并公布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并成立应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应急队伍和应急力量,确保校园内发生紧急事态能够立即响应,校园外发生的涉校涉生紧急事态要第一时间应对,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查处。建立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责任制度,校长是全校第一责任人,安全副校长是专职责任人,教导主任是预防教育责任人,安全主任是全方位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是协同责任人,构建责任体系严密,责任落实到位的责任制度体系。对于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受害者实施特别关爱制度,在校衣食住行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同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和训练,让受害者得到心理疏导,走出阴霾,能够自我保护;对于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严加管教,经常性、持续性教育,根除消极暴力土壤,正向积极引导,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现新时代青年学子的风清气正的精神状态。(牵头部门:教育局、公安局,配合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9.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教育局)

10.建设学生安全保护网络。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共青团组织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牵头部门:教育局、共青团、妇联、检察院)

11.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2021年和2022年,北票市委政法委分别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学会和教育局,下发文件,为全市所有60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请了98名兼职法治副校长。专项行动期间,法治副校长要驻校蹲点、蹲坑守候,提供高质量的法治辅导课、循循善诱的安全教育课,根据学校整体的教育教学计划,加大安排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的内容,采取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达到教育学生,提高素质,使其终生受益终生享用的目的。(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学会、教育局)

(二)健全学校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12.积极迅速应对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牵头部门:教育局)

13.多元分担事故风险。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学校的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教育部门依法规范保险公司与学校的合作,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要大力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牵头部门:教育局)

14.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中小学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部门探索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牵头部门:教育局,配合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五、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从即日起,至7月末,分三个阶段进行,行动步骤为:

(一)排查学校安全风险(即日起至4月15日)。

各乡镇街、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投入到学校安全风险排查行动中来,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登记台账、清单管理,不落一人、不漏一处,不留死角,不存灯下黑,将各类学校安全风险清仓见底。

(二)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4月16日至7月20日)。

根据学校安全风险台账,和此次专项行动的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任务目标,采取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集中研究落实计划,并逐步实施,各部门要凝神聚力、积极配合,克服一切困难,坚决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机制,形成机制,并固化为制度,长久实施。

(三)总结固化体制机制(7月21日至7月末)。

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教育和公安的市领导担任组长,各乡镇街和各职能部门单位正职领导为成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定期不定期的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办。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设联络员一名,负责联系沟通工作。

七、强化基础保障教育

公安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机构编制部门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学校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