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2021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
更新日期:2023-07-26 信息来源: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游览: 次
2023年5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朝政发〔2023〕7号文件,批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北票市2021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号:辽政地〔2023〕382号,同意将北票市集体农用地0.2472公顷(含耕地0.2472公顷)、未利用地0.06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3546公顷(其中:农用地0.2472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未利用地0.0618公顷)。以上共计批准用地0.3546公顷。现将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票市2021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三宝乡海丰村;
三、土地开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三宝乡海丰村集体旱地0.2472公顷、农村宅基地0.0214公顷、街巷用地0.0241公顷、空闲地0.0001公顷、其他草地0.0618;
五、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收土地地类及补偿标准
权属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区片地价(万元/公顷) | 修正 系数 | 实际补偿(万元/公顷) | 补偿费(万元) | ||||
旱地 | 林地 | 农村 道路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
三宝乡海丰村 | 0.2472 | 0.0456 | 0.2928 | 100.5 | 1 | 100.5 | 29.4264 | |||
海丰村 | 0.0618 | 0.0618 | 80.4 | 0.8 | 80.4 | 4.96872 | ||||
合计 | 0.2472 | 0.0456 | 0.0618 | 0.3546 | 34.39512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际投入给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六、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省政府批复有异议,可在60日内到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