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更新日期:2024-09-03 信息来源: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游览: 次
依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建筑单位按项目参保正常参保。
业务流程:
1、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整个工程期间的工伤保险费。
2、社保经办机构对按规定提供材料齐全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予以审核并办理参保登记。对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予以告知理由。
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无注明开竣工时间的,需提供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订的计划开竣工情况说明,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超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快办服务大厅公共业务办
②网上办:无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