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更新日期:2023-08-15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次
一、权限划分
县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备案。
二、法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应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3年备案一次。
三、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电子版,注明联系方式、纸质版);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电子版、纸质版);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电子版、纸质版);
4、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5、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四、审批流程
企业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申请-应急局窗口预审、受理-应急局审批股室对材料审核-备案出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五、网上办事网址: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朝阳或直接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七、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
咨询及投诉电话:0421-5091097
地 址:北票市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消防综合窗口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十、发证方式:自取、邮寄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