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划分
县级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电子版,注明联系方式、纸质版);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3.采矿许可证(电子版、纸质版);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电子版、纸质版);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申请人不再提交);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审批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电子版,注明联系方式、纸质版);
2.采矿许可证(电子版、纸质版);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4.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及批准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电子版、纸质版);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申请人不再提交);
7、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四、审批流程
企业申请-应急局窗口预审、受理-应急局组织具备资质的专家评审-应急局审批股室审批-出具批复文件。
五、网上办事网址: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朝阳或直接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
六、承诺时限
1、收到申办人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法定5工作日)
2、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勘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法定20个工作日)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定10个工作日)
七、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
咨询及投诉电话:0421-5091097
地 址:北票市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消防综合窗口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十、发证方式:自取、邮寄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