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划分
县级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三、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件(电子版,注明联系方式、纸质版);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电子版、纸质版);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复印件(电子版、纸质版);
(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审批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电子版,注明联系方式、纸质版);
2.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电子版、纸质版);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报告(电子版、纸质版);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复印件(电子版、纸质版);
6.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及批准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四、审批流程
企业申请-应急局窗口预审、受理-应急局组织具备资质的专家评审-应急局审批股室审批-出具批复文件。
五、网上办事网址: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朝阳或直接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
六、承诺时限
1、收到申办人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法定5个工作日)
2、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专家审查不计入承诺期限内)。(法定20个工作日)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定10个工作日)
七、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
咨询及投诉电话:0421-5091097
地 址:北票市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消防综合窗口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十、发证方式:自取、邮寄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