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更新日期:2023-08-15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次
一、权限划分
按分级属地原则,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负责
二、法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三、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无
四、审批流程
该事项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由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五、网上办事网址:
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朝阳或直接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切换至北票市。
六、承诺时限
1、承诺件,(省事项库法定120个工作日)。
七、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
咨询及投诉电话:0421-5091097
地 址:北票市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消防综合窗口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十、发证方式:自取、邮寄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