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更新日期:2023-08-15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一、权限划分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级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及行业监管企业)

二、法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每3年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次(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三、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纸质版或电子版,企业基本信息,盖公章,时间要与网上申报时间相符);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纸质版或电子版,专家评审会审查意见、确认意见、参会人员名单、合法有效的专家证书);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纸质版及电子版,标明应急预案种类且报告名称与评审报告名称一致);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审批流程

企业申请-应急局窗口预审、受理-应急局审批股室对材料审核-备案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五、网上办事网址: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朝阳或直接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法定5个工作日)

七、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

咨询及投诉电话:0421-5091097

地  址:北票市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消防综合窗口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十、发证方式:自取、邮寄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