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备案
更新日期:2023-08-15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次
一、权限划分
除中省市直管企业外按分级属地原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二、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重大危险源应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3年备案一次(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
三、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辨识、分级记录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审批流程
企业申请-应急局窗口预审、受理-应急局审批股室对材料审核-备案出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五、网上办事网址: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朝阳或直接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切换至北票市。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省事项库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
咨询及投诉电话:0421-5091097
地 址:北票市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消防综合窗口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十、发证方式:自取、邮寄
十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