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朝阳市2023年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将继续全面开展防贫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以防止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为核心,继续开展防贫保险工作,调整优化保险方案,在避免过度保障的前提下,增强相对贫困群体的抗风险能力,实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贫保险属于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保障、承保机构经营为依托。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缴纳保费,可引导社会捐赠、承保机构等多方投入拓宽保费资金来源。保费全部按保险条款进行理赔,承保机构另外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充分发挥保险防贫功效。
二是坚持适度保障、政保联审。要在避免过度保障的前提下,调整优化防贫保险方案,通过适度理赔帮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等问题,防止发生返贫致贫。在理赔审批环节,县乡村三级负责层层提供理赔信息,承保机构负责入户调查认定和赔付办理执行。
三是坚持精准理赔、服务到位。做到对象精准、措施精准赔付精准,确保实事求是、程序严格、公平公正,让财政资金发挥应有作用。加强防贫保险与各项帮扶措施和其他险种的衔接,在保障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获得其他保险理赔的基础上,再将防贫保险作为举措精准落实。承保机构要强化保险服务能力,实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全国防止防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我市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含2023年动态新增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二)保险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保障对象符合保险责任的情形,均为防贫保险的监控赔付范围。
(三)保费投入机制。防贫保险保费全部用于赔付。保费按照保障对象人均100元标准筹集,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各占50%的比例投入,同时积极引入承保机构投入。坚持“多退少补”原则,如年底保险到期后保费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承保机构要原渠道退回市、县两级财政各50%;如年底前有保费不足的,由县财政按资金缺口予以追加投入,对保障对象做到应赔尽赔。
(四)承保机构。防贫保险产品不拆分险种设置标包。承保机构由我市自主确定,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选择。承保机构需具备承担、抵御风险的基本能力,在我市设有健全合法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能够满足防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要求,并按保费的一定比例予以投入,积极支持防贫事业,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管理费率。承保机构按保费总额的4.53%比例确定运营管理费。管理费不得在保费中扣除,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入,确定承保机构及时支付。当保费出现结余或追加时,管理费仍保持不变,不予追加或者退回。
(六)保险责任。针对因病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就学的合规自付费用无力承担、C级或D级危房改造费用无力承担、因灾导致的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户内生产经营收入中断、特殊情况的一事一议,分别明确保险责任。
1.因病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对象中因病、因意外伤害、因意外伤残等医疗合规自付费用较大,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7550元)的,按照差额对户内所有家庭成员进行赔付(每人7550元封顶),保障其基本生活。
2.因学合规自付费用无力承担。保障对象中具有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接受高等教育或义务教育以外、高等教育以下在校就读期间,因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减除政策资助外的合规自付部分,以2000元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100%赔付(每5000元封顶)。
3.因C级或D级危房改造费用无力承担。保障对象中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且无法享受政策补助,因支付危房改造费用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合规自付部分100%赔付(每户封顶额度参照县本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确定)。
4.因灾导致的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障对象中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造成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因维修房屋和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自付支出较大,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减除政策救助和其他保险理赔外的自付部分100%赔付(每户30000元封顶)。
5.户内生产经营收入中断。保障对象中本年度已实施的生产经营项目,因遭受旱情、洪涝、冰雹、牲畜死亡等造成项目失败应有收入中断的,首先强化产业、就业帮扶,经帮扶收入仍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按照差额对户内所有家庭成员进行理赔(每人7550元封顶),保障其基本生活。
6.特殊情况的一事一议。在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的基础上,保障对象经防贫保险理赔后(或不在防贫保险理赔范围内)“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的,承保机构可以会同乡村振兴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理赔,在避免过度保障的原则下有效防止返贫致贫。
7.设定责任免除条款。为合理控制防贫保险理赔范围,通过保险合同约定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责任范围外事项不予赔付;因下列原因之一,包括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直接或间接造成医疗费支出的不予赔付;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不予赔付;以欺诈、仿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保险金的,不予赔付;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方式
(一)设定防贫保险保障线。防贫保险保障线,是启动防贫保险的限定条件。参考辽宁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023年为7550元),将防贫保险保障线设定为7550元。当保障对象因病、因学、因危房改造、因灾、因收入中断、因特殊情况导致收入低于保障线时,方可依据个人申请开展理赔工作。
保障对象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判定方法为:(家庭纯收入-保险责任中确定的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7550元。
家庭纯收入,指自保障对象申请理赔之日起向前倒推12个月为收入测算周期,该周期内本户的纯收入(具体按照乡村振兴部门要求的收入计算方法计算)。
(二)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赔付。防贫保险理赔程序为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承包机构入户调查认定、县附意见、承保机构办理执行。
1.个人申请。凡是因病、因灾、因学等导致家庭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线的,均可向所在村“两委”申请“防贫保”。
具体要求:
①贫困户填写(附件1),收集相应材料,一并交到村“两委”。
②所需材料包括:
因病:1.户内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2.开户银行详细名称及银行卡号(理赔打款用);3.病历首页、诊断证明、医院的报销以后收费票据、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因学:1.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2.开户银行详细名称及银行卡号(理赔打款用);3.应届生提供入学材料、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学校所开的发票等。
因房:1.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2.开户银行详细名称及银行卡号(理赔打款用);3.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照片;4.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危房鉴定手续;5.若需要打款给施工方的,需提供建房费用明细(扣公章)、施工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队对公账号。
因灾:1.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2.开户银行详细名称及银行卡号(理赔打款用);3.因灾证明材料。
收入中断:1.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2.开户银行详细名称及银行卡号(理赔打款用);3.因旱情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中断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事一议”:1.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2.开户银行详细名称及银行卡号(理赔打款用);3.乡、村两级一事一议申请等相关材料。
2.村级评议。村“两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召开“两委”扩大会议共同进行评议,重点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防贫保险理赔要求进行把关,并形成建立理赔名单,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理赔名单和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乡级政府。
具体要求:
①在(附件1)中本人(或者代签)签字并按手印、村级附意见并盖章,汇总报乡村振兴部门。
②填写电子版(附件4)并盖章,报乡村振兴部门。
③评议记录(附件2)、公示材料(附件3)原件存档,同时复印件报乡村振兴部门。
3.乡级复核。乡级政府组织对各村建议理赔名单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后,将书面申请材料、建议理赔名单汇总后等相关材料报乡村振兴局,再由乡村振兴局反馈给承保公司。
具体要求:
①乡级在(附件1)中附意见、盖章,报乡村振兴局。
②乡级核准电子版(附件4)内容后、盖章,报乡村振兴局。
③乡村振兴局将电子版(附件4)内容统计汇总后,向承保公司反馈建议理赔名单;同时把(附件1、附件2、附件3公示照片)收齐交给承保公司。
4.承保公司入户调查认定。承保公司在收到建议理赔名单后,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对是否符合防贫保险理赔要求、申请理赔事项真实性、准确定、合理性作出判断,认定具体赔付名单和赔付金额,在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5.县附意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承保机构认定结果附相关意见。
6.承保机构办理执行。承保机构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防贫保险赔付资金支付到保障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做到每单必查、应赔尽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乡村振兴局对防贫保险细化招标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要强化落实责任,组织乡、村两级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督导;全面抓好“防贫保”工作的协调推进,加强与承保机构沟通合作,将防贫保险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做好筹备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充足。结合防贫保险工作方案,做好保费额度测算,按照测算金额及时下达指标,在确定承保机构后将资金拨付到制定账户,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保险到期后及时做好资金清算。
(三)确保优质服务。承包机构要成立专项服务团队,扎实做好业务宣传、入户查勘、承保理赔、财务核算、信息反馈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制定便捷、高效服务流程及应对风险机制,及时办理承保理赔兑付,提高质量和效率。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合同期结束一个月内,完成财务结算等所有项目收尾工作,保费有结余的及时原渠道退回,将理赔完毕的名单(扣公章)报至乡村振兴局留份存档。
(四)广泛宣传发动。由承保机构牵头、各乡镇(区)、各村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对其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努力扩大防贫保险工作覆盖面,提高防贫保险政策知晓度和工作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