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省级种植业结构调整资金的引导作用,依据《关于印发朝阳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农发〔2022〕66号)要求,结合我市设施农业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北票市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支持政策。
一、补贴范围
(一)日光温室和冷棚小区支持政策
1.温室规模化小区(含菇房)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5—50亩(含5亩不含50亩),每亩补贴1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50—100亩(含5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1.2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100—200亩(含100亩不含200亩),每亩补贴1.6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200亩以上(含200亩),每亩补贴2万元。
在原有规模温室小区内,对2022年以来新建的5亩以下(含零散)温室,建议设施内面积每亩补贴1万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自然人)在同一乡镇投资建设两个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按照累计达到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鼓励农户加快推进老旧设施小区改造,拟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补助政策,改造设施达到以下标准后,建议给予设施内面积每亩补贴1万元。一是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投产15年以上的辽宁省第一代日光温室和投产10年以上的辽宁省二代III型日光温室,改造升级为不低于辽宁省二代III型日光温室标准的升级改造项目。二是当年建设当年必须投入使用,10月份前建设完工达到使用标准,12月份前必须栽植茄果类、瓜类、豆类等蔬菜或食用菌(种植叶菜类不算投入使用)。
当年新建25亩以上温室小区的配套水电投入资金经财政审核后,市政府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贴。
2.冷棚规模化小区
对集中连片新建10亩—50亩的小区(含10亩不含50亩),每亩补贴0.2万元;
对集中连片新建50亩—200亩的小区(含50亩不含200亩),每亩补贴0.3万元;
对集中连片新建200亩及以上的小区,每亩补贴0.4万元。
对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自然人)在同一乡镇投资建设两个以上钢筋骨架冷棚小区,累计设施内面积超过200亩且统一生产管理的,建议设施内面积每亩补贴0.4万元。
当年新建100亩以上冷棚小区配套水电投入资金经财政审核后,市政府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贴。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支持政策
1.新建生猪、肉鸡(鸭)规模养殖场,经财政审核后,给予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入资金30%的补贴。
2.新建生猪、肉鸡(鸭)规模养殖场配水、配电投入资金,经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贴。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前所在乡镇需要对有改造意向的老旧小区进行备案管理(园区全景照片、棚体内外照片等),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改造建设申请。
2.设施农业新建或者改造后,需村、乡两级参照省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流程以“乡级验收,市级复验”的原则,由乡镇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乡镇验收后提出验收申请,再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考核办等部门联合进行复验,验收结果在村部进行公示后提交市里审议。
三、补贴资金发放
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生产经营主体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由各乡镇政府发布公告或在“阳光三务”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