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职权(安全生产检查)权责清单 
更新日期:2023-09-05 信息来源:交通局   游览:

行政检查类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检查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施行。)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北票市      交通运输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实施检查,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督促整改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行为责令改正。                      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行为进行处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2行政检查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79号,2000年1月30日颁布)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北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质量标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督促整改责任: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3.处置责任: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3行政检查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0031124日颁布)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北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督促整改责任: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进行整改监督;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处置责任: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对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4行政检查 道路运政检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北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2.监督整改责任:发现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3.处置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