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更新日期:2023-10-07 信息来源: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游览: 次
郭**邹**:
我局于2023年4月17日对你违法勘查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你在未取得合法勘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 年3月16日开始在北票市三宝营乡三宝营村郭家大岭组进行勘查玄武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属违法勘查行为。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500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当事人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执行。上述款项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缴款书后交到指定账户。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