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更新日期:2023-11-15 信息来源:北票市卫健局     游览: 次
申请材料:符合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曾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2、村(社区)初审;3、乡级复审;4、县级确认
咨询投诉渠道:村级、乡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