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住建罚决字[2023]第【1】号
更新日期:2023-11-27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游览:


                                                                         

被处罚人:北票经济开发区立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龙


本机关于2023年2月10日对你单位建设的北票市农产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北票市爱康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违法一案立案调查。并在2月24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甲方法人王X龙收到并签字。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批先建。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你单位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介于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说明并结合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条的从轻情节,决定按照合同价款(58606956元)的1%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单位法人按单位罚款的5%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你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

2、处罚金人民币伍拾捌万陆仟零陆拾玖元五角六分(586069.56元);

3、单位法人处罚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零叁元肆角柒分(29303.47元)。

本机关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