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住建罚决字[2022]第[15]号
更新日期:2023-11-27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游览:


被处罚人:浙江繁华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X君


本机关于2022年5月17日对你公司施工的川州御品商住小区项目违法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违法分包。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你单位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结合北票市住建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改正;

2、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3、项目经理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本机关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