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住建罚决字[2023]第5号
更新日期:2023-11-29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游览: 次
单位名称: 朝阳源东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伟
本机关于2023年03月30日对 辽宁北票宝国老50MW风电项目升压站综合楼及附属工程 违法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辽宁北票宝国老50MW风电项目升压站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未招先建 。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立即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贰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
本机关要求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内容。罚金上交至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室。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或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023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