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北)城罚决字〔2022〕第01号
更新日期:2023-11-30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游览: 次
单位名称: 北票市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 ( 单 位 ) 于 2022 年11月份实施了 未按规划平面图纸超建阳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 机关于2022年 11 月 9 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11月份,我局在对金唐御景居住区一期项目进行工程 竣工验收发现,B-GO5、A-GO6号楼南侧阳台与规划图纸不符。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法定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 金唐御景居住区一期项 目B-GO5、A-GO6号楼南侧阳台与规划图纸不符。
证据二: 照 片
证 明 :金唐御景居住区一期项目B-GO5、A-GO6号楼南侧阳台与规划图纸不 符。
2022 年11 月 2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 (北)城罚先告字[2022]第0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 未按规划平面图纸超建阳台的行为,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的规定, 应当提供相关手续,并接受调查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 , 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