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北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三宝乡海丰村集体土地合计0.2602公顷,北票市自然资源局拟定了拟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其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北票市2023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北至:旱地;南至:旱地;西至:旱地;东至:旱地。
拟征收三宝乡海丰村集体土地0.2602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2公顷。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商服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方式、标准、支付方式及对象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规定执行,三宝乡海丰村位于Ⅰ类区片内,区片综合地价为100.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10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0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80.4万元/公顷。
三宝乡海丰村征地补偿费26.1501万元。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或被征地单位。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按照相关制定和要求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单位安置方式及对象
经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该用地项目不需要社保安置,采取其他方式安置。
七、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北票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21-5095610。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北票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