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3〕32号
更新日期:2024-02-21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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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票市娄家店乡吉祥沟村刘景芝卫生室 | |
社会组织登记 | 211381031733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刘景芝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3〕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0日,购进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50支。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止,在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今年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的情况下,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50支。 | |
处罚依据 |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700元 | |
罚款金额 | 7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3/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6/30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