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
更新日期:2024-03-04 信息来源:北票市乡村振兴局   游览:


根据《辽宁省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现就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

1、采集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变化情况

(1)采集对象。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2023年数据库所有脱贫户(包括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监测户(包括已消除风险监测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

(2)采集内容。《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样表)》(见附件1)变化指标。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乡振〔2023〕4号)为准。其他信息采集以《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为准(见附件5)。收入、务工时间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等取值的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2、采集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

(1)采集对象。(同上)。

(2)采集内容。《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样表)》(见附件2)和《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样表)》(见附件3)信息。家庭成员自然变化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3、采集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指标变化情况

(1)采集对象。全国信息系统2023年数据库中所有脱贫村。

(2)采集内容。《2023年度脱贫村信息采集表(样表)》(见附件4)变化信息。信息采集以《脱贫村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为准(见附件6)。

(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

1、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

重点关注区域:①有农村户籍人口但没有识别认定监测对象的乡镇(区)、行政村;②有脱贫人口但长时间没有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的乡镇(区)、行政村;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区域。

重点关注农户:①有大病患者、长期慢性病患者的农户;②有重度残疾人、60岁以上残疾人、一户多残的农户;③有失能老年人口的农户;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⑤整户无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⑥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的农户;⑧存在务工就业不稳定情况的农户;⑨存在产业项目失败情况的农户;⑩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2)排查内容。①农户收入状况。以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周期测算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了解农户收入状况。②致贫返贫风险状况。排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存在突出问题。排查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情况。③农户自主应对能力。排查农户对突出问题、实际困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等是否有能力自主解决。

(3)排查方法。①确定重点排查户。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根据识别认定标准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重点关注农户、主动申报农户,有预警线索农户等情况,分析研判,确定重点排查户。②逐户入户排查。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重点排查户进行逐户入户排查,填写《第二轮排查入户排查表(样表)》(见附件7)。

(4)结果处置。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识别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

2、排查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②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省监测范围7550元;③“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④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出现新增返贫致贫风险;⑤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见附件7)。

(4)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要按风险消除程序开展风险消除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培训

10月31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并逐级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做好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

(二)信息采集和入户排查

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区)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进村入户采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信息。同时,组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入户排查。各乡镇(区)可通过全国信息系统下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对照表辅助开展入户采集,可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开展核验信息。

(三)数据录入

12月1日—12月10日,各乡镇(区)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同时,完成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和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录入。省乡村振兴局将于10月25日开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12月22日关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封存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

(四)数据分析

12月11日—12月20日,各乡镇(区)乡村振兴部门要自主加强数据监测分析,针对疑似问题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完善。省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开展数据分析和实地监测调研,及时反馈问题线索,帮助各地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

(五)总结报告

12月25日前,各乡镇(区)要全面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加强数据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统计监测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调度指导、协调汇总;各乡镇(区)负主体责任,行政村负具体责任,要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深入组织推动,确保工作进度及质量。

(二)规范工作流程

各乡镇(区)要严格工作程序管理,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人员工作责任,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如因农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紧盯人均纯收入指标变化,发现收入下降等情况,要着重复核,分析查找原因,不能简单一采了之,一录了之。

(四)确保数据质量

各乡镇(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做好数据分析和实地核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采集数据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减轻基层负担

各乡镇(区)要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一体部署,同步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采集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可整合力量,集中错峰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1: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样表)(附件)

 附件2: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样表)(附件)

 附件3: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样表)(附件)

 附件4:2023年度脱贫村信息采集表(样表)(附件)

 附件5:《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附件)

 附件6:《脱贫村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附件)

 附件7:第二轮排查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