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更新日期:2024-05-16 信息来源: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游览:

制定依据: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省级集中系统与全国跨地区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6号)、《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辽人社〔2010〕264号),制定本规程。

服务对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经办流程:已审核通过的业务要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并产生处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能及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答复服务对象。

档案接收:

(一)服务对象:同本规程第六条“服务对象”所列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

(三)存档所需材料:

详见本规程第四章第十二条(三)“材料分类”。

(四)办理结果

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接收入库;

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五)办理结果

属于归档范围的,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予以退回。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者补办手续。

办理时限:立办立结

办事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北大路35号

联系电话:0421-5822745

 

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