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应急罚〔2023〕制造业- 7号
更新日期:2024-06-21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次
被处罚单位:朝阳******有限公司
地址:北票市**************** 邮政编码:1221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计*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184****6888
违法事实及证据: 朝阳******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主要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辽宁省非税收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辽宁省税收收入待解缴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