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票市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和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票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和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支持政策
为充分发挥省级种植业结构调整资金引导产业发展作用,拓宽村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渠道,结合北票特色农业发展情况,制定北票市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和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设施农业建设支持政策
各乡镇要在做好本年度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充分挖掘“四荒”、废弃矿山等闲置土地,重点支持农户生产“上山上坡”,全面促进设施产业高效发展。
(一)温室规模化小区(含菇房)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5—50亩,每亩补贴1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50—100亩,每亩补贴1.2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100—200亩,每亩补贴1.6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小区200亩以上,每亩补贴2万元。
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自然人)在同一年度投资建设两个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按照累计达到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
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鼓励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补助政策,改造设施达到以下标准后,给予设施内面积每亩补贴1万元。
一是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投产15年以上的辽宁省第一代日光温室和投产10年以上的辽宁省二代III型日光温室,改造升级为不低于辽宁省二代III型日光温室标准的升级改造项目。
二是新建和旧改的保护地设施农业小区当年完工必须当年投入使用。
当年新建25亩以上温室小区的配套水电投入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贴(市本级财力资金);由政府类投资形成村集体资产、收益归集体的温室小区,水电配套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100%补贴。
(二)冷棚规模化小区
集中连片新建10亩—50亩的小区,每亩补贴0.2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50亩—200亩的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
集中连片新建200亩及以上的小区,每亩补贴0.4万元。
对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自然人)当年在同一年度投资建设两个以上钢筋骨架冷棚小区,按照累计达到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
当年新建100亩以上冷棚小区的配套水电投入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贴(市本级财力资金);由政府类投资形成村集体资产、收益归集体的冷棚小区,水电配套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100%补贴。
(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支持政策
1、新建生猪、禽类规模养殖场。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入资金30%的补贴(市本级财力资金)。
2、新建生猪、禽类、鹿规模养殖场配水、配电投入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贴(市本级财力资金)。
二、关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政策
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发展食用菌、杂粮、辣椒、旱烟、蔬菜制种等项目,资金由种植业结构调整资金列支。
1、辣椒的种植补助。单户规模化、标准化(使用加厚地膜或可降解地膜)栽植辣椒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200亩,每亩补贴100元。同一经营主体规模化、标准化(使用加厚地膜或可降解地膜)栽植辣椒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50元。
2、杂粮的种植补助。单户规模化种植杂粮面积集中连片达到50-200亩以上,每亩补贴100元。同一经营主体种植杂粮集中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50元。(杂粮包括高粱、谷子、杂豆、荞麦、莜麦)
3、食用菌种植补助。当年设施农业内面种植食用菌1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0元;菌棒生产的菌类每棒补贴0.4元。
4、特色种植补助。旱烟5亩以上、蔬菜制种10亩以上,每亩补贴150元。
三、验收程序
1、实施设施农业建设的乡镇,须提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设、改造申请,并在建设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园区及棚内外改造施工各阶段照片等)的备案存档。
2、符合辣椒、杂粮、食用菌、特色种植补助政策的生产主体,须提前向乡镇进行申报,由乡镇核实汇总后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土地确权证、租地合同、种植情况照片等)。
3、申报资金补助设施农业项目和种植地块的生产主体,需村、乡两级参照省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流程,以“乡级验收,市级复验”的原则,乡镇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考核办等部门联合对各乡镇建设项目进行复验。验收结果在公示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四、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
个人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村集体类补贴通过村级账户发放,集体类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用于小区建设及水电配套。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由各乡镇政府适时发布公告或在“阳光三务”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