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票市示范性高中定向招生方案的通知(修订)
更新日期:2024-08-05 信息来源:北票市教育局   游览:


全市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北票市营商政策,深化学生综合评价办法改革,有效推动初中、高中育人模式衔接,现对《北票市示范性高中定向招生方案(修订)》(北教〔2022〕59号)进行再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票市示范性高中定向招生方案(再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促进全市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国、省、市政府关于“将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政策要求,结合北票市初中阶段教育发展和示范性高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北票市示范性高中定向招生方案修订如下。

一、定向招生政策的基本内容

定向招生是指将我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县域内每所初中的招生办法(根据定向招生政策招收的高一新生,以下简称定向生)。我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北票市高级中学、尹湛纳希高级中学两所高中。两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种类由特长生、择优生和定向生三部分构成,各占一定比例。具体招生比例详见各年度招生方案。择优生是指在特长生录取完成,定向生录取之前,按照一定比例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的高分考生;特长生和择优生之外招收的考生属于定向生。

每年特长生招生人数根据高中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实际需要确定,择优生和定向生的招生比例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文件规定。

择优生与定向生按照成绩统一排名,按单双号参加全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平分学苗。

二、定向生资格的认定

(一)在北票市初中取得教育局验印的纸质学籍和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并在同一所初中读满三年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含户口是外地的流动务工人员子女),具有定向招生资格。

(二)从北票域外转入我市初中阶段的学生(含户口是外地的流动务工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及员工子女,且没有北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史的),满足户口迁入本地且转学时间在九年级下学期3月10日(如截止日期为非工作日的,日期可顺延)前转入。

(三)因政策性动迁等政府行为导致转学的北票市域内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定向招生资格。

各初中需在中考报名前认真审核考生的定向招生资格,审核结果需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审核后的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1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中考录取前要按照同样的方式再次公示本校具有定向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公开处理。

定向生录取名单公示后,将择优生和定向生合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产生的最终总名次一经公布即发生效力。此后,经举报查实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但已经公布的总名次不做调整;被取消定向生资格考生所在学校的未被录取的其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统考名次择优递补,递补的考生顶替被取消资格考生的单双号参与平分学苗。同一学校如有多人被取消定向生资格,按照递补考生的统考名次由高到低依次顶替,参与平分学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定向招生待遇

1.未取得北票市初中纸质学籍的学生。

2.往届初中毕业生。

3.从北票域外转回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符合前面定向生资格认定第二条的学生除外)。

4.初中学段有过转学经历的学生(符合前面定向生资格认定第二条、第三条的学生除外)。

5.初中学段有过借读经历的学生。

6.九年级在读没有正当理由,长期离校的学生(1个月及以上)。

三、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方法

以当年九年级学籍应有人数与实际参加初中升学考试人数为基数,根据招生计划和上级招生文件规定比例,将我市示范性高中定向招生的人数按规定分配到全市每所初中。

计算公式:示范高中计划招生文化生人数*全市定向生招生比例(90/100)*(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应有人数+校中考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应有人数+全市中考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中考报名人数(不含兼报普通高中的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考生)减去中考3个科目以上(包括3个科目)0分的考生,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定向生指标的确定:首先,将公式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确定为各校定向生招生指标人数;之后,为补足抹掉小数部分的缺额,将各校公式计算结果保留的两位小数单独排序,数值高者列前进位,得到一个定向指标,依次补足计划招生人数为止。各校定向生指标在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前公布。

四、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将我市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定向生招生人数对应名次考生(去除提前录取的特长生)的统考分数,确定为统招定向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分数的基础上降低一定的分数,确定为各初中定向生录取的实际控制分数线。具体降分分数详见每年的高中招生方案。

五、录取

(一)高中招生录取顺序。1.特长生录取(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特长生、音乐特长生和科技特长生)。2.择优生录取。3.定向生录取。

(二)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单列,提前录取。所有考生均可报名参加特长生专业测试。文化成绩达到所报考高中对应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特长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1.艺术类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为考生所报考高中的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省示范性高中艺术特长生录取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年文化生招生计划最后一名考生所对应的文化成绩)减30分。

2.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以考生所报考高中的考生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示范性高中为当年文化生招生计划最后一名考生所对应的文化成绩)折半分数,作为各高中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特长生按规定录取,缺额不补。

3.科技特长生。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5类教育部白名单赛事并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的考生(需提供从正规渠道可查询的证书或正式文件),可以在统招定向生分数线基础上降分录取。具体降分标准为: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考生降50分,二等奖降40分,三等奖降30分;获得省级一等奖降40分,二等奖降30分,三等奖降20分。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科技特长生。

考生多次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按最高奖项进行降分录取。如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参加竞赛学科的中考成绩达到优秀(该科成绩的85%)即可被示范性高中录取。

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未满额时,剩余名额可转录取普通文化生。

(三)择优生的录取。去除已经录取的特长生,将其余考生按高中招生统考成绩全市统一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人数择优录取。

(四)定向生的录取方法

1.根据相关政策、统考分数、各校定向生指标,在已经录取的特长生、择优生之外的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为两所示范性高中录取定向生。

具体方法:去除已经录取的特长生、择优生,将每所初中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按统考名次排序;在定向生实际控制分数线以内,根据各初中定向生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在实际控制分数线内,学校的定向指标没有用完,教育局收回,转为录取全市尚未录取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高分考生。操作方法:将全市符合录取条件而尚未录取的考生按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2.学校没有择优生,同时也无人进入定向生录取控制分数以内,可录取本校排名最高的考生1人。

3.定向生录取只录取一次。录取后不到高中注册的,出现缺额不再补录。

六、责任追究

各校校长是定向生资格审查上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主任、学籍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上报的定向生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将坚决对以上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北票市示范性高中定向生招生方案(试行)》废止。

本方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