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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文件解读: 北政发〔2024〕5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票市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和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信息来源: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设施农业建设和改造政策解读:

1、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自然人)在同一年度在北票市域内投资建设两个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设施内5亩以上含5亩)、钢架冷棚小区(设施内10亩以上,含10亩),按照累计达到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

2、老旧小区改造,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投产15年以上的辽宁省第一代日光温室和投产10年以上的辽宁省二代III型日光温室,改造升级为不低于辽宁省二代III型日光温室标准的升级改造项目。10月份前建设完工达到使用标准,12月份前必须栽植茄果类、瓜类、豆类等蔬菜或食用菌(种植叶菜类不算投入使用)。

3、当年新建设和改造的设施农业小区当年必须投入使用。

4、水电配套:当年新建设施内25亩以上温室小区和当年新建设施内100亩以上冷棚小区的配套水电投入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市政府给予投入资金50%的补贴(市本级财力资金);由政府类投资形成村集体资产、收益归集体的温室或冷棚小区,建设冷棚或温室的水电配套经市财政审核后100%补贴(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用于水电配套)。

二、对发展食用菌、杂粮、辣椒、旱烟、蔬菜制种等项目补助相关政策解读:

1.补贴范围:凡在我市合法、合规的耕地上从事食用菌、杂粮、辣椒、旱烟、蔬菜制种等项目的生产主体,且达到既定规模,均可享受补贴。

2.补助主体:符合既定种植面积的独立经营主体,或在多处经营总面积达到文件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由多个主体联合经营且面积达到文件要求的,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3.辣椒补贴:指露地种植的干椒或干鲜两用加工型辣椒。不包括在设施大棚内或露地种植的鲜食菜椒类及线椒类辣椒品种。

4.食用菌是指香菇、羊肚菌、平菇、赤松茸、草菇等食用菌种。食用菌种植补贴分两种情形:一是在2024年内定植且完成采收的,享受2024年补贴。二是2024年定植、2025年采收的,享受下一年的补贴。

5.旱烟补贴:补贴范围专指符合政策的旱烟经营主体,不包括烤烟类经营主体。

6.蔬菜制种:指有相关知识产权、有科研部门或企业授权的经营活动,其主体享受此补贴。农户自繁自育的经营活动主体,不享受补贴政策。

三、验收办法:坚持“主体申请、乡级验收,市级复验”的原则,乡镇先行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考核办等部门联合对各乡镇建设项目进行复验。验收结果在乡政府及村部显著区域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四、此补贴政策有效限期至2024年12月31日,过期自动废止。

 

解读单位: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武云东

联系电话:042153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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