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设立
1.1 需提供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资料来源:北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服务网下载)
除营业执照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自动售货设备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北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
1.3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1 需提供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资料来源:北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服务网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北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
2.3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1 需提供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资料来源:北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服务网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北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
3.3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4.1 需提供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资料来源:北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服务网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北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
4.3 办理时限:即办即结。